二 次污染物。 一次污染物是氮吹儀廠家直接從各種污染源排 放到 大氣中 的有 害物 質,常見的 主要 有氮 氧 化物、二氧化硫、一氧化碳、碳氫化合 物等。 二次 污染物 是一 次污染 物在 大氣 中 相互作用或與它們與大氣中的正常組分發生反應所產生的新污染物。這些新污 12.3 環境監測標準與指標 321 染物多為氣溶膠,與一次污染物的物 理、化學性 質完 全不 同,具有比 一次 污染 物 毒性大的特點。常見的二次污染物有硫 酸鹽、硝 酸鹽、臭 氧、醛類和 過氧 乙酰 硝 酸酯(PAN)等。另外,根據 大 氣污 染物 的存 在 狀態,可將 其 分為 分 子狀 態 污 染 物和粒子狀態污染物兩類。分子狀態污染物是指以氣體分子形式存在于大氣中 的污染物,如二氧化硫、苯等。粒子狀態的污染物是分散在大氣中的微小液體和 固體顆粒,粒徑多在 0.01~100μm之間,是一個復雜的非均勻體系。 如前面所述,存在于大氣中的污染物種類很多,不可能一一進行監測。應根 據優先監測的原則,選擇那些危害大、涉及范圍廣、已建立成熟的測定方法,并有 標準可參考的項目進行 監測。 美 國提 出 了 43種空 氣 優先 監 測污 染 物;蘇 聯 在 《居民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大允許 濃度》中規 定了 131種有 害物質 的限 值;我 國在《居民區大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允許 濃度》中 規定了 34種有害 物質的 濃度 限 值。對于大氣環 境污 染 的 常 規 監測 項 目,各 國 依 具 體 的 情 況 大 同 小 異。 我 國 《環境監測技術規范》中規定的大氣例行監測項目如表 12 1和表 12 2所示。 表 12 1 連續采樣實驗室分析項目 必測項目 選測項目 二氧化硫、氮氧 化物、總懸 浮顆 粒物、硫 酸 鹽化速率、灰塵自然降塵量 一氧化碳、漂 塵、光 化學 氧化 劑、氟 化物、 鉛、汞、苯并[a]芘、總烴及非甲烷烴 表 12 2 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系統監測項目 必測項目 選測項目 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總懸浮顆粒物或漂塵、一氧化碳 臭氧、總碳氫化合物 污染源排放廢 氣的 監 測 內容 主 要包 括:排 放 廢氣 中 有 害 物 質的 濃 度 (mg/ m3);有害物質的排放量(kg/h);廢氣排放量(m3 /h)。 (4)土壤污染監
測項目 凡是進入土壤并影響到土壤理 化性 質和組 成,從而 導致 土壤的 自然 功能 失 調、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物質,統 稱為 土壤污 染物。 按污 染物的 性質,可 將土 壤 污染物分為四類:有機污染物、重 金屬、放 射性 元素和 病原 微生物。 土壤 中優 先 監測污染物有以下兩類: 第一類:汞、鉛、鎘、DDT及其代謝產物,多氯聯苯(PCBs)。 第二類:石油產品、DDT以外的長效有 機氯、四氯 化碳、醋 酸衍生 物、氯化 脂 肪族、砷、鋅、硒、鎘、鎳、錳、礬、有機磷化合物及 其他 活性物 質(抗 菌素、激 素、致 畸性物質和誘變物質等) 我國土壤常規監測項目中,金屬 化合 物有 銅、鉻、鎘、汞、鉛、鋅;非金 屬化 合 322 第 12章 環 境 監 測 物有砷、氰化物、氟化物、硫化 物 等;有機 化合 物 有苯 并[a]芘、三氯 乙醛、油 類、 DDT、有機氯農藥、有機磷農藥等。 各環境要素是緊密相關的,土壤污染監測必須與大氣、水體監測相結合才能 全面、客觀地反映實際。 12.4 環境監測方案的制定 監測方案是一項監測任務的總 體構 思和設 計,制定 時需 回答以 下幾 方面 的 問題:通過監測需要得到什么環境信息;需要哪些具體的監測數據;在什么地方、 什么時候、怎樣獲取這些數據;怎樣分析這些數據;怎樣評價監測數據的質量;怎 樣保證監測數據的質量可靠性;怎樣 管理、存儲 這些 數據;怎 樣傳遞 數據 到需 要 的部門或個人。針對這些問題,具體制訂時必須首先明確監測目的,然后在調查 研究的基礎上確定監測對象、設計監 測網點,合 理安 排采 樣時間 和采 樣頻率,選 定采樣方法和分析測定技術,提出監 測報告 要求,制 定質 量保證 程序、措 施和 方 案的實施計劃等。 12.4.1 地面水質監測方案的制定 (1)基礎資料的收集 在制定監測方案之前,應盡可能完 備地 收集 欲監測 水體 及所在 區域 的有 關 資料,主要有: ① 水體的水文、水質狀況,包括歷年的水文、水質資料等。 ② 水體的用途、飲用水源分布和重點水源保護區。 ③ 流域氣候、地質和地貌資料,流域的資源現狀,流域土 地功能及 近期使 用 計劃等。 ④ 水體沿岸城市分布、工業布局、污染源及其排污情況、城市給排水情況等。 (2)監測斷面的設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