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 5009.3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規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方法。本標準第一法(直接干燥法)適用于在101 C~105 C下,蔬菜、谷物及其制品、水產品、豆制品、乳制品、肉制品、鹵菜制品、糧食(水分含量低于18%)、油料(水分含量低于13%)、淀粉及茶葉類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,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.5 g/100 g的樣品。第二法(臧壓干燥法)適用于高溫易分解的樣品及水分較多的樣品(如糖、味精等食品)中水分的測定,不適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(如奶糖、軟糖等食品)中水分的測定,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.5 g/100 g的樣品(糖和味精除外)。
第三法(蒸餾法)適用于含水較多又有較多揮發性成分的水果、香辛料及調味品、肉與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,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 g/100 g的樣品。第四法(卡爾●費休法)適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測定,不適用于含有氧化劑、還原劑、堿性氧化物、氫氧化物、碳酸鹽、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。卡爾●費休容量法適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.0X10-2 g/100 g的樣品。
第三法蒸餾法原理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化學性質,使用那艾-甲苯法水分測定儀將食品中的水分與甲苯或二甲苯共同蒸出,根據接收的水的體積計算出試樣中水分的含量。本方法適用于含較多其他揮發性物質的食品,如香辛料等。準確稱取適量試樣(應使最終蒸出的水在2 mL~5 mL,但最多取樣量不得超過蒸餾瓶的2/3),放入250 mL蒸餾瓶中,加入新蒸餾的甲苯(或二甲苯)75 mL,連接冷凝管與水分接收管,從冷凝管頂端注入甲苯,裝滿水分接收管。同時做甲苯(或二甲苯)的試劑空白。加熱慢慢蒸餾,使每秒鐘的餾出液為2滴,待大部分水分蒸出后,加速蒸餾約每秒鐘4滴,當水分全部蒸出后,接收管內的水分體積不再增加時,從冷凝管頂端加入甲苯沖洗。如冷凝管壁附有水滴,可用附有小橡皮頭的銅絲擦下,再蒸餾片刻至接收管上部及冷凝管壁無水滴附著,接收管水平面保持10 min不變為蒸餾終點,讀取接收管水層的容積。